交通银行-政采贷
产品说明
交通银行政采贷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政采贷一、产品定义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是指交通银行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办理的,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二、适用对象 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已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且已中标且能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中查询确认的以及满足交通银行政采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客户。三、产品亮点1.无抵押担保。纯信用,无需抵押或保证。 2.程序简便。只要有中标通知书就能提出授信申请,要件式审批,流程快捷。3.利率优惠。无需申办费用;利率为基准上浮10%-20%,价格具有同业竞争力。4.额度灵活用。一次授信审批,全年循环使用。给予政采贷客户单户授信总额度,客户可以签订多份政府采购协议,额度循环使用。四、申办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运资金,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异地客户申请不得办理。2.已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且已中标且能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中查询确认。3.应在交行开立结算账户和回款专用账户。若借款人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中应约定交行回款专用账户为唯一收款专户,未经交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若未有上述约定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在提款前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交行回款专用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回款专用账户不得开立网银、销售支票和其他转账凭证4.借款企业属于生产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属于流通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5%。5.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6.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PD评级在10级及以上;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PD评级在9级及以上。7.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借款企业与政府采购机构成功合作两年(含)以上且不存在延期交付历史,近两年至少有过一次已履约完成的交易。8.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亦需良好,即近24个月内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4次;近6个月内贷款逾期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1次或信用卡逾期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2次;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情况。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逾期,需提供合理解释及证明。9.小微业务信贷投向指引中限制与禁止类客户不得依本办法开展业务。10.借款企业非交行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实际控制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涉及非法集资;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涉诉风险。11.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担保方式:信用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利率10%起,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