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大连银行普惠金融“房闪贷”业务
产品说明
大连银行大连银行普惠金融“房闪贷”业务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房闪贷是指我行针对以“标准房产”为抵押担保方式,向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小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需要的贷款业务。二、客户的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1年以上(含)的小企业法人、特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主要经营者/股东有1年(含)以上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能够提供企业开立的证明/征信查询/公积金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我行认可的证明材料;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经营企业在经办行业务授权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 4.经营企业无逾期欠息贷款未偿还,且信用报告显示期内,未发生过次级类及以下信贷业务; 5.经营企业不存在涉及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被诉讼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其他原因被执行、被诉讼的,涉案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经营企业全部贷款余额(含拟发放贷款)的5%; 6.所在行业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7.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设备明显闲置或开工不足、库存商品或材料超出正常水平大量积压、缺乏生产经营活动迹象等不正常现象; 8.经营企业的负债结构合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匹配;在他行有存量信贷业务,且我行贷款发放后,拟替换他行相应信贷额度的,经营企业融资总额(不包含我行拟发放的“房闪贷”贷款额度)与上年销售收入比率不超过70%; 9.银行结算账户近一年流水入账在剔除下列因素后基本覆盖对应期间的销售收入: (1)理财账户流水、银证转账交易流水; (2)流水中的非销售性入账,包括同名账户往来、与关联企业的非销售往来、与个人的非销售往来、借贷性往来等; 10.以个人流水作为经营企业经营收入佐证的,须提供该个人身份信息及能佐证与经营企业关系的相关资料; 11.经营企业上年及当年财务状况良好,预期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12.经营企业不涉及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高风险行业投资。 (二)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18 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居民),身体健康,未发现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具有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或固定住所; 4.借款人及其配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逾期欠息贷款未偿还; (2)信用报告最近24期(即信用报告查询时间所在月倒推23个月)还款记录的最高连续产生逾期期数不超过3次,累计产生逾期期数不超过6次; 5.信用卡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 6.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涉及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担保方式: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6%起,期限最长20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