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线上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产品说明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线上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我行划型标准的小企业通过我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提还款操作。 第二条 相关定义 本规程所称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我行与符合我行划型标准的小企业签订《线上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客户通过我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提还款的业务。 本规程所称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是指利用Internet网络为小企业客户提供自助、安全、实时的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系统。 本规程所称贷款额度,是指我行在线上循环贷款额度期限内给予借款人可通过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等线上渠道多次使用的所有贷款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借款人在线上循环贷款额度期限内任何时点上的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贷款本金余额=已发生的累计贷款本金-已偿还的累计贷款本金)。 第三条 准入要求 借款人申请办理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须为符合我行划型标准的小企业;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证(卡); (三)持续经营年限超过1年(含)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有3年(含)以上行业经验; (四)主营业务清晰,经营正常,合规、合法;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结构和供销渠道,现金流正常,有可靠的还款来源;纳税情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五)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 (六)已以我行为主要结算行,或承诺我行为主要结算行; (七)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准入限制 存在以下情况的,禁止办理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 (一)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且每笔提款须第三方保证人审核确认的业务; (二)借款人近两年有规避支付管理要求、挤占挪用贷款资金相关记录; (三)借款人在我行或他行有未结清关注及不良类贷款; (四)借款人在我行或他行贷款逾期或欠息; (五)借款人为我行黄色及以上级别风险预警客户; (六)授信审批要求受托支付或存在较多提款限制性条件,需要人工判断; (七)其他应审慎办理的情况。 第五条 贷款额度 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单户敞口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需求,对于超出部分可根据《上海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操作规程(2014版)》(上银办〔2014〕132号)通过线下传统方式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 第六条 额度期限 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期限原则上最短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期限内,借款人可随时发起提款。 第七条 单笔提款金额 借款人每笔提款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为万元的整数倍。若授信额度或剩余授信额度小于100万元可一次性全部提取。 第八条 贷款期限 小企业线上流动资金循环贷。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利率5.56%起,期限最长3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