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
产品说明
四川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介绍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本行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及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综合项目,住宅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49 %的认定为住房开发项目;住宅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49 %的认定为商业用房开发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表外授信业务。 二、贷款额度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应根据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和到位情况、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和实际资金缺口、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他行融资情况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房地产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循环使用。三、贷款期限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情况、开发周期、市场状况、借款人财务预测及本行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最长不超过5 年。四、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川银办发〔2020 〕46 号)相关规定确定,付息频率不低于按季付息。五、贷款对象本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申贷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综合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 年以上,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 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其主要投资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 年以上,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司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开发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品牌知名度较高、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项目所在区域有本行分支机构,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预售款监管专户。 (五)原则上企业在本行信贷系统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 (六)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5亿,期限最长5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