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分行“裕农快贷-蜀兴农贷”
产品说明
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分行“裕农快贷-蜀兴农贷”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该产品是中国建设银行为从事农业第一、二、三产业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的生产经营贷款产品。二、产品优势 新:创新运用政府性担保体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办理贷款。 准:批量化精准对接贷款需求,准确定位客户群体。 信:采用政府性担保体系担保方式,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惠:实行优惠利率,节约利息支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三、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最高额度根据客户资产、收入、担保等情况核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特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场景可最长延长至3年。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情况综合确定。 还款方式: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四、适用对象从事农业第一、二、三产业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且属于下列群体之一:(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的个人;(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实际控制人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 1.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个人;2.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虽然不足50%,但其直接及间接的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总和在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高的个人;3.企业出具正式函件明确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且该自然人须在企业持有股份,未持有任何股份的“影子股东”不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此外,企业出具的认定函须由持股占比2/3以上的股东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四)其他实际从事服务乡村振兴领域或涉农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五、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信用记录良好。3.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身体健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长期居住,有稳定的居所。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万,利率3.55%起,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