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资金需要。二、产品优势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一般采取担保贷款方式。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一)实行省、市级储备粮油贷款集中统一管理的省、市级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二)地方财政补贴能够弥补价差亏损。(三)地方财政不能据实弥补价差亏损,但借款人已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风险补偿措施。三、贷款要素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地方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款。四、适用对象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政府储备粮油购销调存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是地方各级储备粮油管理公司、直属库、储备库和其他粮油企事业单位。五、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除符合农发行地方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储备粮油储备或轮换管理办法。(二)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具备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任务的承储资格。(三)持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轮换粮油计划文件或承储协议,以及持有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文件,在相关文件或协议中需明确粮(油)权属于地方政府;并明确地方储备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费用以及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轮换和动用价差等各项补贴的补贴方式及资金来源。(四)具备落实账实相符,专仓(罐)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的管理能力。(五)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并报总行粮棉油部备案,同时抄送总行信贷管理部。(六)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的粮油储备,不得发放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七)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亿,利率3.1%起,期限最长6个月。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