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蜀信·税金贷”
产品说明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蜀信·税金贷”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定义“蜀信·税金贷”是指我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纳税记录等信息以无担保方式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的人民币信贷业务。二、产品功能依托小微信贷技术,采取“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办法,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三、适用对象本产品适用对象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申请人除满足《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行业信贷政策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为小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法人机构所辖范围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上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正常经营2年以上或连续纳税2年(含)以上,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具有3年(含)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2.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在主管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含)以上,在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定等级为A级(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农村信用社查询其纳税记录,并将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销售回款和税款划缴的主要账户;4.借款申请人无拖欠税金记录及其他违约记录;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借款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法人机构所辖范围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正常经营2年以上或连续纳税2年(含)以上;2.借款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农村信用社查询其纳税记录,并将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销售回款和税款划缴的主要账户;3.借款申请人必须为具有3年(含)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须在法人机构所辖范围内拥有不动产;5.借款申请人无拖欠税金记录;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四、禁止进入群体(一)借款申请人或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品行及其他方面存有瑕疵或有不良嗜好,且难以把握的;(二)借款人申请人从外地独自来本地经商的(即配偶、子女、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均不在本地居住生活);(三)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五)经营场地或居住场所在最近一年涉及政府征地动迁的;(六)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七)借款申请人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或有民间高息借款行为的;(八)五年内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九)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规定不得贷款的其他客户。五、产品要素(一)贷款金额本产品贷款额度在借款申请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及资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与我行合作情况等因素合理。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利率9%起,期限最长2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