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华西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产品说明
长城华西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概述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二、适用范围 适合有流动资金需求的,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措施的贷款申请企业。 三、客户范围及标准 (一)借款人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批准(或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2.原则上在我行办理结算量大、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六个月以上或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定在AA(含AA)级以上的企业; 3.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较大,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客户结构合理;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具备的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任何争议。 2.付款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且借款人与欠款方合作关系稳固良好,既往付款义务履行情况良好,未因交付质量、期限等原因产生纠纷。 3.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不受抵消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力影响,其中收费权须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4.商品交易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原则上在12个月内,收费权的收费有效期限应超过贷款到期期限一年以上。 5.商品交易应收账款帐龄结构合理、结算方式明确、结算金额固定、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标准值以上(含标准值);收费权经评估机构评估预测未来现金流呈增长趋势,且扣除成本费用后能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6.商品交易购销合同中未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经批准同意的收费权批文中未载有不能质押的条款。 7.应收账款的欠款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限制类行业。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操作要点(办理条件) (一)应提供的授信业务申请资料 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申请人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4.申请人销售发票(单据)、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单据、下游客户清单、出库单据、运输货物(发票)单据及清单。 5.贷款用途对应的贸易合同、购销协议等。 6.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信用报告。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授信额度 1.以商品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作质押的,原则上授信额度不超过销售商与购货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未来一年内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或已形成的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金额的60%以内(含60%);以已投保应收账款质押的或有其他综合担保方式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补充担保方式的,可不受以上质押率限制。 2.以收费权作为质押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7亿,利率4.75%起,期限最长3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