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旅游扶贫贷款(项目)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旅游扶贫贷款(项目)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涉农产业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用途是: (一)解决借款人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集成应用等过程中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二)解决借款人在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中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三)解决借款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实施农村产权综合改革试验等活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四)解决借款人在农、林、牧、渔等领域生产、加工、流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和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五)解决借款人在农村流通体系、粮食仓储设施(物流体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六)解决包括产业扶贫在内的扶贫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涉农产业固定资产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建设期利息,不得用于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不得用于置换借款人按贷款审批要求应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和其他指定用于项目投资的专项资金。 借款人条件。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承担相关行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 (三)具有与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六)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七)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五)(六)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九)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指引相关规定。 (十)主营业务符合农发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分类中友好类或合规类条件。 (十一)对为完成政府。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亿,利率5.88%起,期限最长15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