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产品说明
四川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介绍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同意并对之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第三方经营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一种贷款业务。 本产品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专业化市场、标准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用房、出租型公寓等物业形式。 二、贷款用途(一)经营性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需求; (二)置换借款人为建造或购置经营性物业所形成的超出国家规定资本金比例(购置物业应为超出首付款比例)以外的负债性资金,包括银行融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等,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高资本金比例要求; (三)其他合规用途,但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三、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期内经营性物业产生的可用于还贷的经营现金流、抵押物价值以及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于购置的物业,购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购置款的60%(若认为经营性物业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较大,则须由本行入围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估价值),且在贷款期间物业预计产生的净收入总额>贷款期间应偿还利息总额+到期前应偿还本金总额; (二)用于自建物业以及购置时间在一年(含)以上的物业,贷款额度不超过经营性物业评估价值的60%(评估价值须本行入围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且在贷款期间物业预计产生的净收入总额>贷款期间应偿还利息总额+到期前应偿还本金总额;(三)若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实力雄厚、现金流充裕,有确定的其他合法收入来源,并愿以其还款的,可以一并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经营物业在贷款期间预计产生的净收入总额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 (四)贷款期间物业预计产生的净收入等于贷款期间物业每年产生的总收入减去贷款期间物业每年的总支出。物业每年产生的总收入包括不限于租金收入、停车场收入、广告费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等所有的合法收入。物业每年产生的总支出仅包括税费、员工工资、水电费、日常办公支出等合理性支出。 四、贷款期限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对特别优质的物业或客户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经营期限和经营性物业的剩余使用年限。 五、贷款利率利率应按照贷款风险、本行资金成本以及项目收益、客户与 本行合作情况、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申贷条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须满足本行对借款人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3年;(二)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拥有或聘请了具。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5亿,期限最长15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