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产品说明
自贡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借款人以其自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本行设定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满足其资金需要的行为。 二、产品优势 多方面丰富借款人信贷融资围度。三、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基础合同明确的应收账款的60%。 贷款期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根据质押的应收账款实际确认相关贷款的利率。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期限可采取定期结息、到期还本,一次性利随本清,等额本息分期等多种方式。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所涉及应收账款仅限于有追索权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五、贷款条件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法有效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交易必须是合法的,基础合同内容不存在交易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文禁止的交易内容、不存在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二)可转让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不可以转让,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的,不能作为本行应收账款质押;(三)特定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债务人的名称、金额、期限、支付方式等必须在基础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四)时效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贷款期限应在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期内;(五)用于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的基础合同交易双方不存在虚构应收账款、价格欺诈、折扣销售等欺诈行为;申请人、付款人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或已设定担保;(六)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除提供基础合同外,需提供包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预付款或定金证明等辅助材料;(七)应收账款以人民币明确金额计价支付;(八)已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不得质押,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得质押,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益金不得质押;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不得质押;非公益和公益区分不明的收费权不得质押; 合法性存在疑点的应收账款等不得质押; (九)本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担保方式: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4.35%起,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