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 贷款用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性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生活性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和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建、扩建、改造、开发或购置固定资产的合理投资资金需求。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建设期利息,不得用于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不得用于置换借款人按贷款审批要求应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和其他指定用于项目投资的专项资金。 第九条 借款人条件。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承担相关行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 (三)具有与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七)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五)(六)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九)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指引相关规定。 (十)主营业务符合农发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分类中友好类或合规类条件。 (十一)为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项目准入条件。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农发行业务范围。 (二)项目符合国家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该项目涉及的国家规定最低行业标准的最高值。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46亿,利率5.39%起,期限最长263个月(约21.9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