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流贷)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流贷)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流贷)是指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二、产品优势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市场运作、择优扶持,风险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三、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在审慎考虑借款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他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已获得融资及未来融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按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对于农副产品采购,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合同收购量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应依据项目评估进行测算。 贷款期限: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期限可采取定期结息、到期还本,分期等多种方式。四、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五、贷款条件 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的资质和能力。 (二)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三)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五)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三)(四)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七)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指引相关规定。 (八)主营业务符合农发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分类中友好类或合规类条件。 (九)为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担保方式:担保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