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
产品说明
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准入条件 (一)客户准入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 2、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符合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相关规定及贸易融资授信准入条件; 4、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纳入我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5、客户满足《华夏银行非金融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业务准入条件 1、买卖商品在客户主营业务范围内,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二、办理流程: (一)开证前: 1、我行为买方办理贸易融资授信,授信品种必须包括国内信用证开立和远期确认付款两项。 2、我行与买方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国内证开证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等。 (二)开证时: 1、买方向我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当日可完成开证。 买方提供材料:《国内证开证申请书及承诺函》、购销合同原件 经营单位提交:《国内证开证审核表》、《保证金业务办理单》 2、卖方收到我行开立的国内证,向我行办理交单。 卖方提供材料:《交单委托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发票联+抵扣联)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发票联)、货物收据/送货单、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如有) 3、我行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审核无误后办理确认付款。 4、卖方收到我行确认付款电文,申请办理福费廷。 卖方提供材料:《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合同》、《债权转让函》 经营单位提交:《福费廷业务审批单》 5、我行根据约定价格,扣除福费廷融资费用后将款项入卖方在我行账户。 6、信用证到期时,我行从买方账户扣收资金,支付信用证款项。 三、注意事项: 1、若卖方在异地或未在我行开户或不愿在我行开户的情况下,可采用委托代理福费廷业务模式,委托买方代理其向我行申请办理委托收款及福费廷业务。此时需要买方、卖方、我行三方签订《委托代理福费廷合同》,合同中明确卖方收款银行和账号,我行据此将福费廷款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账户。 2、若交易中约定卖方需收到全款,福费廷融资成本可由买方支付。此时买方需提交《买方付息承诺函》,我行在办理福费廷时,从买方账户扣收福费廷相关费用后与福费廷款项一并划入卖方账户。 3、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最快T+1可完成福费廷资金到账。 4、原则上增值税发票发票出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署/生效日期,且一般情况下不早于开证日期。对于以下情况,经营单位应进行调查并出具业务需求真实合理的书面说明,并在开证审核表上予以标注,经分行国际业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发票出具日期早于开证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上市企业或连续三年盈利且净利润持续增长的企业或在当地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可接受发票出具日期早于开证日期最长至3个月。 买方为中央、省(直辖市)或市级国有控股企业含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全资或控股核心子公司,或上述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不到10%但在我行信用评级为5。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亿,利率5%起,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