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供应链融资
产品说明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供应链融资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核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属于行业内优质的全国性或四川省龙头企业;(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财务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支付能力可靠,有较为稳定的上游或下游客户,且对其上下游客户有较强控制能力;(五)愿意配合四川农信推荐上下游客户名单,提供与上下游客户合作情况,确认交易真实性;(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一期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最近一期四川企业100强(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发布);最近一年市值100亿元以上的优质上市公司;外部专业评级机构对其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含)以上优质企业;最近一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省级重点客户;其他经省联社评估准入的优质企业。二、 项目法人作为核心企业的,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项目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农信信贷政策;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开、公正;(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项目资金比例、出资方式等符合四川农信相关规定;(三)项目贷款由行社承贷,或由行社担任银团贷款的结算代理行,且行社是该项目的贷款账户管理行;(四)项目总投资在30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贷款已经省联社风险评议可行或行社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三、 核心企业上游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纳入核心企业推荐名单;(三)上游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1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且非第一次与核心企业合作;合作交易金额较大,履约记录良好;(四)上游客户及其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在四川农信开立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指定该账户为其与核心企业进行货款结算的专用账户,并接受四川农信对该账户的监管;(六)项目法人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承包商)应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为项目法人提供原材料、设备或建筑安装服务,且由项目法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七)四川农信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核心企业下游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纳入核心企业推荐名单;(三)下游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2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且非第一次与核心企业合作;与核心企业合作产品为核心企业主营产品且交易金额较大,履约记录良好;(四)下游客户及其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同意在四川农信开立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指定该账户为其与核心企业进行货款结算或货物销售回款的专用账户,并接受四川农信对该账户的监管;(六)四川农信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000万,期限最长3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