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城镇化贷款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城镇化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县域公用基础设施、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及县域商业体系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县域公用基础设施、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二、产品优势(一)支持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整体立项的水、电、路、气、热、信息等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二)支持满足人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等。(三)支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包括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生活超市、小型集贸市场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维护。三、贷款要素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流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固贷原则上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流贷到期一次性还款;固贷分期还款。四、适用对象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五、贷款条件(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三)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自觉配合农发行监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九)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有实质性经营行为,一般不得为新设法人,不得支持仅有房地产和土地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支持仅负责投融资的企业。(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3.2亿,利率4.5%起,期限最长20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