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生态公园建设贷款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生态公园建设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用于支持公园类生态产品供给,包括国家公园及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建设。二、产品优势 政策性金融,依托国家信用,具有期限长、利率低、提款有保证的特点。 三、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四川审批权限最大16亿元,具体根据项目总投资、还款能力及担保覆盖情况测算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20年,具体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情况综合确定。 还款方式:还款期内分期还款,一年两还,宽限期内不还本。 四、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五、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三)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我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九)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7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项目准入条件。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担保方式:担保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6亿,利率3.5%起,期限最长20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