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邮政快递业快递进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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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政府审批通过后的补贴金额报请当地财政局拨付资金,旗县市区结合审核进度和财政状况,可按半年或一年周期拨付补贴资金。第二条 发放快递进村财政补贴资金,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寄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邮政快递业快递进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111526000116944316/2026-00029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邮政 2026-07-22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邮政快递业快递进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乌兰察布市邮政快递业快递进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6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乌兰察布市邮政快递业快递进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邮政工作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快递进村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放快递进村财政补贴资金,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调动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性,推进寄递物流服务延伸至行政村,基本形成消费品下乡进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第二章 快递进村件量补贴申请与审核发放 第三条 快递进村补贴资金是指对实际提供快递进村末端配送服务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申请主体”),依据其实际投递至行政村地址的快件业务量,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 第四条 以企业实际投递到行政村的快件量、投递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运至偏远农村牧区各行政村所在地运输距离达到20公里及以上的快件量进行补贴,每件0.3元。 第五条 补贴条件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经法人企业书面授权且具备独立核算资格的分支机构。快递末端网点、合作代办点、个体工商户不得作为独立主体申请补贴; (二)申请主体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该季度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主体必须确保进村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所填写的行政村。 第六条 申请补贴材料申请补贴材料除电子数据外所有材料均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主体资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材料明细1.快递进村补贴资金申请表(含承诺书);2.快递进村快件汇总表及明细清单电子数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对快件汇总表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快件明细清单须为业务系统生成导出数据,信息完整准确;3.通过邮快合作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合作进村的快件,由邮政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提供合作快递品牌证明材料(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合作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快件交接清单汇总表及快件明细清单电子数据;4.申请主体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银行账号);5.属地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格式要求申请补贴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胶装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数据。 第七条 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属地邮政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补贴: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 (二)同一快件多方重复申请补贴的; (三)未按址投递到村,仅以系统数据作假的; (四)将同一快件拆分多次申请的; (五)超过申请时限提交材料的; (六)申请年度内,旗县市区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因提供快递进村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