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
渠道类型
银行贷款
参考利率
年化3%-4.5%
融资期限
最长1年
单笔额度
1万 - 200万
投资领域
出口买方信贷
目标阶段
成长期
服务区域
福建省 厦门
准入要求
支持对象:境外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以及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境外业主。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或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可控; 2.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出口产品、技术及服务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有关规定,其中文化产品应列入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或属于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版权出口和文化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 4.借款人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在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6.借款人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时,如其成员国中有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申请前应取得进出口银行同意; 7.借款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时,其相关资信材料可通过银行家年鉴(Banker Almanac)、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专业信息渠道获得; 8.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产品说明
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是面向福建省厦门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出口买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的促进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本、外币贷款。产品特点:无适用对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型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00万,利率3%-4.5%,期限最长1年。申请条件:支持对象:境外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以及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境外业主。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或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可控; 2.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出口产品、技术及服务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有关规定,其中文化产品应列入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或属于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版权出口和文化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 4.借款人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在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6.借款人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时,如其成员国中有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申请前应取得进出口银行同意; 7.借款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时,其相关资信材料可通过银行家年鉴(Banker Almanac)、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专业信息渠道获得; 8.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