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节能贷
产品说明
建设银行节能贷是面向盐城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建设银行向承担节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发放的,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贷款产品。适用对象:“节能贷”业务适用于以下领域节能项目的建设改造及运营维护: (一)工业节能,主要包括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建设和改造,节能技术和新产品、新能源的应用等。 (二)建筑节能,主要包括节能建筑材料和新能源的应用,为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降低传统能耗所采取的节能技术、运行管理方式的优化等。 (三)市政工程节能,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共设施、路灯及公共照明、地下管网等各类市政工程节能建设和改造,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新能源的应用等。 (四)基础设施与环境节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供电、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节能建设改造、节能产品和技术、新能源的应用等。 (五)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节能项目。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亿,利率4.35%-5.22%,期限最长16年。申请条件:“节能贷”业务的借款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可以合法从事节能服务或经营范围包含节能服务; (二)借款人在建设银行的信用评级不低于10级;贷款用于置换他行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评级应不低于8级。 (三)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含)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非自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发起人符合本款条件; (四)具备2年(含)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经验,已建成运营项目两个(含)以上或其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非自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发起人符合本款条件; (五)具备项目设计、实施和运营保障能力,拥有与业务规模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节能服务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资、设计、施工等资质),并配套具有从业资格的相关人员; (六)节能服务公司采用的生产技术、产品、工艺不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淘汰类; (七)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八)借款人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九)借款人股权关系清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架构,技术、市场开发、财务及内控体系完整、有效; (十)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十一)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行对公信贷内控名单等,未因施工质量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发生重大纠纷、诉讼; (十二)节能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模式或PPP模式运营的,还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贷款管理办法或PPP贷款管理办法对借款人的要求; (十三)建设银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借款人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除按我行《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对公)》、《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提交客户基本资料、担保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二)用能单位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三)提供节能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项目开工证、用能单位项目立项批复(备案)等文件; (四)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及相关附件; (五)借款人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及其他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六)如涉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还应提供该第三方资质材料及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委托文件;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