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农商银行-周转贷
产品说明
海安农商银行周转贷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周转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建筑业除外,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办理续贷。适用对象: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建筑业除外,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4.35%-8.75%,期限最长1年。申请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或核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二)依法合规经营,无涉诉、执行案件或重大经济、劳务纠纷,借款人及实际拥有者和控制人不存在资金链断裂、卷入担保圈互保链等情况,不存在其资产被法院查封等现象;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息; (四)信用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挂)息等不良行为; (五)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六)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原则上其在本行账户结算资金应占年经营收入的60%以上,主要通过本行账户结算并与贷款规模相匹配; (七)融资银行原则上应少于3家(含),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且小微企业可抵押资产已全部抵押给本行,本行贷款占金融机构总贷款的60%以上;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除符合正常企业借款申请提供的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即将到期贷款证明及相关合同文件办理流程:遵循“锁定金额、期限控制、依法合规、定向操作”的规定。 (一)锁定金额。申请发放的周转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欠到期贷款金额。 (二)期限控制。新发放周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三)依法合规。周转贷款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新发放周转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同时要求借款人出具转账支票归还原欠贷款。 “周转贷”只适用于保证类和抵押类(抵押合同未到期转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等不得使用“周转贷”转贷。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