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水生态保护与治理贷款
产品说明
农业发展银行水生态保护与治理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水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支持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污水处理及回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水源涵养和保护,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适用对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 (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三)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自觉配合农发行监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 (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 (九)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有实质性经营行为,一般不得为新设法人,不得支持仅有房地产和土地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支持仅负责投融资的企业。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亿,利率4%-4.5%,期限最长20年。申请条件: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 (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三)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自觉配合农发行监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 (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 (九)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有实质性经营行为,一般不得为新设法人,不得支持仅有房地产和土地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支持仅负责投融资的企业。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项目准入条件。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