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购销贷款
产品说明
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购销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背景: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产品特点:粮食收购贷款适用范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个粮食品种(以及经总行批准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粮食调销贷款专门用于解决借款人购入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包括调入价款和用于调入的必要费用支出;购销贸易企业短期贷款用于解决购销贸易类企业自主购进(含收购和调入)粮食。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从事粮食生产、购销、流通、加工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亿,利率3.55%-4.35%,期限最长1年。申请条件:1. 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经营资质; 2. 具备与开展相应业务相匹配的存储条件,能切实做到专仓(垛)保管、封闭运行; 3. 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4. 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新建企业和新改制到位企业除外; 5. 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下;专项储备贷款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90%(含)以下,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7. 贷款用于专项储备的,应提供政策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或相关文件; 8. 采用信用保证基金贷款模式的,经基金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缴存相应信用保证基金后,可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9. 为解决收购“空白点”问题,发挥地方政府调控职能,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按“谁指定贷款企业、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原则指定入市收购的企业,经省级分行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准入; 10.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证明(不动产权证)等。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