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农商银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抵押贷款
产品说明
海安农商银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背景: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产品特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对从事高效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农业竞争性领域市场主体发放的,以依法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适用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成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粮食“全托管”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有供货合同关系的其他组织及农户等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利率5.22%-6.09%,期限最长3年。申请条件: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海安农商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2.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3.以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设定抵押。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除客户相的基础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表; 2.承包合同或经鉴证的流转合同等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 4.权利人交纳土地流转金的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办理流程:1. 贷款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成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粮食“全托管”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有供货合同关系的其他组织及农户等; 2.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60%; 3. 额度期限: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经营需求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不超过有效承包或流转经营期限; 4. 贷款利率区间:5.22%-6.09%,具体以银行公告为准; 5. 计息方式:可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或等额本息还款; 6. 担保方式: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