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农商银行-富民创业担保贷
产品说明
海安农商银行富民创业担保贷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背景:关于印发《海安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产品特点:用于支持海安创业主体创业或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适用对象:富民创业贷款扶持范围。 1.“个人创业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的对象为在海安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在自己出资的创业主体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十类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 2.“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的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吸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300万,利率3.85%-4.05%,期限最长6年。申请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 2.在海安范围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稳定经营,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场所一致(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富民创业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申请材料:富民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1.资格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向实际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社所”)提出申请;人社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与申请人约定对创业实体实地走访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当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实体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由实体经营所在地人社所牵头,与实际居住所在地的人社所共同走访核实完成初审。 2.贷款评估。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3.反担保手续办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手续。 4.贷款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成功办理反担保手续的申请人,由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办理流程:对富民创业贷款个人贷款中的十类重点群体,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按不高于第一次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00%予以贴息,超过30万元的按不高于第一次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的贷款贴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第二次贷款不贴息;小微企业贷款第一次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予以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贷款还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情形的或贷款还款前企业已消亡的不贴息。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