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创业担保贷款
产品说明
江苏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是面向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适当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适用对象: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具体如下:1.个人创业者:连云港市辖区内(不含赣榆区,下同)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群体。 2.小微企业:连云港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300万,利率4.3%-7.3%,期限最长1年。申请条件:1.有具体经营项目; 2.小微企业应为连云港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创业者审核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小微企业,还应审核是否履行就业手续、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自申报之日起上1年没有劳动投诉及劳动仲裁案件等情况。申请材料:(一)个人创业者: 1.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登记盖章的《创业就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提供法定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4.个人资产(如房地产、车辆)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或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编号复印件。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7.本人及家庭成员征信报告; 8.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9.营业场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或项目的其他重要材料(买卖合同、代理协议、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 1.与招录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编号复印件。 3.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登记盖章的招录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 5.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抵押或担保的决议; 6.特殊行业(安全、环保、卫生等)许可证; 7.行业资质证书; 8.征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大股东); 9.法定代表人夫妻身份证及家庭资产情况; 10.购销合同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团队简介; 12.公司简介及产品简介; 13.当年近三期及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14.当年及近两年纳税申报表(或)纳税收据; 15.企业当年及近两年能耗发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 16.当年及近两年工资发放情况表; 17.当年及最近一年主要账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办理流程:政府贴息:对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省财政对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全额给予贴息支持,超过10万元的,由市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