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产业用地双轨供给体系落地,20年用地可延期至30年

5月7日,新修订的《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比原《办法》,新规构建了"产业项目用地+通用产业用房"双轨供给体系,在用地期限调整、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股权转让等方面作出更灵活务实的安排。

一、双轨供给体系:产业用地+产业用房逐级适配

通用产业用房是指由市政府确定的产业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采取"限价格、限对象"方式出租、出售的产业用房。新规明确深圳将建立由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和通用产业用房用地供应组成的产业用地供给体系,形成全覆盖、多层次、高质量的房地并举、租售并举的产业空间供给保障体系。

在用地保障上,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满足对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头部企业等用地需求,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可满足其他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用地需求。在用房保障上,可租可售的通用产业用房可满足初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腰部"企业的产业用房租赁和购置需求。

二、用地期限灵活延长

已供应、出让期限为20年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正常使用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将出让期限调整为30年,给企业吃下长期发展的"定心丸"。

三、低效产业用地可流转盘活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因客观原因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运营的,经批准后可维持原产权限制条件不变转让。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可选择整体转让或补缴地价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后整体转让。联合体成员退出时,区政府有权优先回购,保障项目如期开发建设。同时支持通用产业用房根据"总成本+微利"原则分割转让或出租给确定的企业。

四、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纳入

新规将低空经济、超充经济、绿色经济等鼓励发展产业使用的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更好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特点。

五、企业选址启示

深圳此次政策调整释放了"产业空间保量控价"的强烈信号。对于选址深圳的企业而言,通用产业用房提供了低门槛、高灵活度的空间选择,20年延30年的政策也为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低效用地盘活机制意味着未来产业空间供给将持续增加,企业选址议价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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