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在沈阳市投资的民营企业,可申报参与货运枢纽、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领域项目。政策覆盖沈阳市全域,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降低“首贷”成本、落实无还本续贷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融资可得性与便利性。
怎么办
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企业可通过市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渠道提交申请,结合项目类型申报用地方式创新支持,按政策指引推进项目落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2025年3月,沈阳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第205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 核心内容 ▎ 鼓励参与重大功能片区建设 •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货运枢纽、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功能片区建设 ▎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工业大规模设备更新 • 支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领域 ▎ 降低融资成本 • 降低民营企业“首贷”成本 • 落实无还本续贷机制 •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创新用地方式 • 创新民间投资新建项目用地方式 • 推动土地资源配置降本增效 ▎ 人才吸引 • 提升高层次人才吸引力 • 吸纳重点产业人才,强化民间投资项目人才支撑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沈阳市投资的民营企业 •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沈阳市产业政策导向 • 须通过市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申报 ▎ 政策影响 • 政策自2025年3月28日起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实施 • 适用地区为沈阳市全域 • 政策维度:具体举措 • 投资方向:货运枢纽、新型基础设施、工业设备更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 金融支持:首贷成本降低、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土地政策:新建项目用地方式创新、资源配置优化 • 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产业人才适配 • 实施主体:沈阳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 适用地区:沈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