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适用绍兴)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申报截止:
- 2028-12-31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由工信部等七部门于2025年10月13日印发,明确2025—2028年全国服务型制造发展目标。核心包括建设100个创新发展高地、制定20项相关标准、培育龙头企业及推广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绍兴市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依规申报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申报需经属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政策实施周期至2028年底,绍兴市经信局为本地组织与推荐责任单位。该方案属国家级产业引导政策,绍兴将据此建立示范项目用地协同保障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绍兴市依据该国家级方案,结合本地制造业发展实际,推进服务型制造转型落地。
▎ 核心内容▎ 重点建设任务
• 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和领军品牌
• 分行业推进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应用
• 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 完成20项服务型制造领域标准制定▎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绍兴市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 绍兴市范围内注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
• 企业对照工信部发布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开展自评
• 向企业属地县级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 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绍兴市经信局,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转报▎ 政策影响▎ 实施周期
• 方案执行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支撑体系
• 类别:内容
• 政策层级:国家级方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绍兴市属适用落地单位
• 适用范围:全国适用,绍兴企业可直接对标申报
•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组织与推荐
• 政策依据:《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工信部联政法〔2025〕XX号)▎ 附注说明
• 本方案不涉及土地划拨、出让或租金减免等直接土地资源配置条款,属以服务赋能制造的产业引导类政策,非传统意义的土地政策;绍兴市后续配套细则将聚焦于示范项目用地保障协同机制。
• 政策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