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发文单位:
-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是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承接的市级专项政策,核心包括:对转移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10%、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上限500万元;重点支持贺州高新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等平台建设;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黄金珠宝三大产业链开展定向招商;适用对象为从大湾区整体转移或新设落地、注册及统计关系在贺州市的制造业企业;政策通过市级专项资金保障、帮办代办服务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落地实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贺州市深入实施“东融”战略,以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为核心路径,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系统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集群化发展。
▎ 核心内容▎ 项目落户奖励
• 对转移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自建厂房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平台建设支持
• 重点支持贺州高新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产业链招商引导
• 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黄金珠宝三大主导产业
• 鼓励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完善本地产业生态▎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项目须为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转移或新设落地的制造业企业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均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
• 项目须落户于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工业园区▎ 投资与建设要求
• 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须在项目投产后12个月内完成
• 固定资产投资须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及能耗标准▎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支持
• 降低企业前期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 提升产业链配套效率,增强区域集聚效应
• 强化政企协同服务机制,推行帮办代办制,压缩审批时限▎ 对园区发展的作用
• 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
• 提升园区专业化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 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 支持资金兑现方式
• 事项类型:补贴比例,执行依据
• 设备购置投资:10%,《贺州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5%,《贺州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单个项目最高限额:500万元,文件明确上限标准▎ 服务保障机制
•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台账
• 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推进机制
• 开通园区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要素对接等集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