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发文单位:
- xsbn.gov.cn
《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政策核心包括:到2025年实现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超300万亩、综合产值突破120亿元;建设省级示范基地10个以上、州级龙头企业20家以上;带动农户超15万户,户均年增收不低于8000元。适用对象为具备合法林地经营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涉林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须位于西双版纳州域内合规林地,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支持方式涵盖30万元/个州级基地奖补、LPR减点信贷(最高500万元)、州林科所技术指导(年≥120场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高效化发展,切实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 核心内容▎ 基本原则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确保生态系统安全前提下,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土地利用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践行“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径。
•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开发:围绕西双版纳州热带特色林业经济产业链部署,探索林下经济与产品流通设施、数字化平台、精深加工体系协同发展。
▎ 主要目标
• 到2025年,全州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300万亩以上,综合产值突破120亿元;
• 建成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以上,培育州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以上;
• 林下经济带动农户参与超15万户,户均年增收不低于8000元。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涉林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 具备林地合法经营权属证明(含林权证、流转合同、国有林地经营协议等);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用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记录。
▎ 项目要求
• 项目实施区域须位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林地范围,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康养等业态须符合《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
• 单个项目连片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林下养蜂、林下菌类等特殊业态可适度放宽)。
▎ 政策支持
• 支持类型:具体措施,执行依据
• 财政补助:对新建成的州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追加奖补20万元,《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
•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权贷”“林下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执行LPR减点优惠利率,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一)款
• 技术服务:由州林科所牵头组建林下经济技术服务队,每年开展实地指导不少于120场次,覆盖全部乡镇,《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三)款▎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林农个体、合作社、村集体、涉林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
• 勐腊县、景洪市、勐海县全域林地资源利用单位及项目实施地。
▎ 实施时效
•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监管机制
• 实行林下经济项目备案制+年度绩效评估制;
• 对连续两年未达产值目标或存在生态风险的项目,取消政策支持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