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产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发文单位: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于2023年10月实施《防沙治沙产业政策》,有效期5年,核心聚焦土地供给优化、产业链培育与生态价值转化。政策明确沙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20%出让,5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光伏+治沙’项目要求板阵覆盖率≥60%、植被恢复率≥85%;生态补偿依据固碳量等三指标核定,标准为30—120元/亩·年。适用对象为在巴彦淖尔注册、治理面积≥500亩、符合专项规划的企业。同步要求园区再生水回用率≥30%、乡土植物占比≥70%。政策由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财政局联合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巴彦淖尔市立足河套平原生态安全屏障定位,统筹防沙治沙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市级专项土地政策,推动生态治理成果转化为可持续产业动能。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支持
• 允许以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国有未利用沙地,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亩
• 沙地治理后用于林草种植、光伏复合、生态旅游等符合规划用途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20%确定出让底价
• 治理达标并连续经营满3年的项目,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金与项目扶持
• 对投资规模超5000万元、带动就业超100人的防沙治沙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 入驻市级防沙治沙产业园区的项目,前三年按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返还▎ 产业链培育方向
• 重点支持沙棘、肉苁蓉、文冠果等耐旱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
• 鼓励发展沙生药材精深加工、柠条饲料化利用、生物质能源转化等延伸产业
• 推动“光伏+治沙”模式落地,单个项目光伏板阵列覆盖率不得低于60%,植被恢复率须达85%以上▎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巴彦淖尔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治沙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具备经旗县区林草部门认定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 项目用地须位于《巴彦淖尔市沙化土地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划定的治理区内
• 近三年无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记录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政策影响▎ 科技与机制创新
• 支持企业联合中国林科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等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建立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按实际固碳量、植被盖度提升值、生物多样性指数三项指标综合测算,补偿标准为30—120元/亩·年▎ 园区生态化改造要求
• 改造维度:具体指标
• 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40%
• 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回用率≥30%,灌溉用水定额低于自治区限额标准15%
• 生物多样性:园区内乡土植物应用比例≥70%,设置生态廊道宽度≥10米▎ 附则说明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补助
• 补助资金拨付与治理成效年度评估挂钩,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支持
• 政策由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联合解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