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发文单位: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面向注册落户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政策核心包括: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建设补助;新认定/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投入30%补助、最高100万元;顶尖人才团队资助上限10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享200万元安家补贴;产学研共建平台按投入40%补助、最高200万元。申报主体须为高新区内独立法人,且无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葫芦岛市高新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于2023年发布《葫芦岛市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聚焦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关键环节,系统性强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 对新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 科技型企业引进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注册落户高新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整体迁入且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万元研发费用后补助。
▎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对在高新区落地转化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 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年度最高50万元。
▎ 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
•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资助;
•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对新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和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和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产学研合作支持
•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并实质性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按建设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地方配套资金的50%给予追加支持。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葫芦岛高新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所涉平台、企业、项目、人才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认定、落户、转化或引进;
•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支持,已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
• 企业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偷漏税行为。
▎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单项最高额度,适用对象
• 创新平台建设:50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
•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50万元,迁入型高企
• 成果转化项目:100万元,产业化落地企业
• 顶尖人才团队:1000万元,全职引进团队
• 产学研共建平台:200万元,联合实验室等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葫芦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