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开发区重点产业人才新政十二条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锦州市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开发区重点产业人才新政十二条》,面向全职在锦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及省级科技领军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综合奖励;对引才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薪超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科技人才,分档给予5万–10万元/年生活补贴,连续3年;同步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最高500万元)、人才公寓保障及‘一卡通’专属服务。政策适用对象为与锦州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科技人才及用人单位,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落实,有效期5年,配套5000万元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锦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开发区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产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开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平台建设、服务保障四大维度,系统提出十二条支持举措。
▎ 核心内容▎ 人才引进培养支持
• 对新引进并全职在锦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省级及相当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安家与科研启动综合奖励
• 对成功引才的企业,按引进人才层次给予最高20万元引才奖励
• 对以个人年薪构成的年收入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国内外科技人才,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8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3年▎ 使用激励机制
• 支持企业设立“科技人才创新岗”,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开发区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保留编制和基本工资待遇最长3年▎ 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建设补助
• 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建立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资助▎ 服务保障措施
• 为符合条件人才提供免租或租金补贴人才公寓,最长3年
• 开通人才服务“一卡通”通道,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专属服务
• 设立5000万元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单列、专户管理▎ 申报条件
• 人才须与锦州开发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区内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
• 年薪认定以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为准,须连续12个月稳定达到对应标准
• 引才企业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平台类项目须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或认定▎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关键对象,最高支持力度,支持周期
• 领军人才引进: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500万元综合奖励,一次性
• 企业引才激励: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一次性
• 高薪人才补贴:年薪≥30万元科技人才,10万元/年(分档),连续3年
• 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500万元建设补助,一次性
• 人才公寓保障:符合条件人才,免租或租金补贴,最长3年该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锦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