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发文单位: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家庄市发布《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核心包括: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四层及以上、配备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允许工业厂房按幢、层分割登记产权,服务产业链配套;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可享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适用对象为落地于石家庄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项目,旨在系统性降低用地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资金成本。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聚焦土地要素保障,围绕土地出让、供地模式、审批服务等九大方面推出系统性支持举措,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成本。
▎ 核心内容▎ 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
•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等控制性指标
• 实施承诺制审批,企业按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审批
• 实现交地即交证,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优化
• 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大中型企业自建四层及以上、配备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
• 允许产权分割登记:工业厂房可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用于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 存量资源盘活支持
• 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可适用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申报条件
• 项目须落地于石家庄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范围内
• 项目应属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工业产业项目
• 高标准厂房建设须满足四层及以上、配置工业电梯、符合消防及结构安全规范等硬性要求
• 产权分割转让须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石家庄市工业厂房分割登记实施细则▎ 政策影响
• 降低企业前期拿地资金压力与时间成本,缩短项目开工周期
• 提升园区土地集约化、专业化承载水平
• 强化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促进上下游协同集聚
• 激活存量工业资产价值,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