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盐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 发文单位:
- 盐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
盐城市南洋国际机场和盐城港大丰港区的涉外运输企业、代理机构及驻场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可依据本通告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进入口岸限定区域须持有效证件或边检签发的通行证;禁止无许可滞留、拍摄或测绘;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牵头,联合海关、海事等单位实施协同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是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以及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盐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盐城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通告,明确盐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及配套管理措施。 ▎ 核心内容 ▎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 盐城南洋国际机场:包括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出境、入境查验区域,国际候机隔离区,国际航班停机坪,以及与之直接相连的廊桥、通道、联检办公区等。 • 盐城港大丰港区:包括国际航线船舶停泊作业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执勤点、联检单位办公场所、国际旅客查验通道及登轮管控区域。 • 所有划定区域均以实地界桩、物理隔离设施及电子围栏为标识,具体坐标及边界图见附件《关于明确盐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 管理措施要点 • 进入口岸限定区域须凭有效出入境证件、登机/登船凭证或边检机关签发的限定区域通行证。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滞留或开展拍摄、测绘、采访等活动。 • 边检机关依法实施24小时巡查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2条予以处理。 • 联检单位(海关、海事、卫健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联合管理。 ▎ 申报条件 • 申请限定区域通行证的单位须为在盐城注册、具备涉外业务资质的运输企业、代理机构或驻场服务单位。 • 申请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无非法出入境记录及未了结的边防检查行政案件。 • 提交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明、任务说明、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及边检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 政策影响 • 强化盐城作为长三角北翼重要开放门户的口岸治理能力。 • 提升国际航班与国际航线船舶通关效率与安全水平。 • 明确权责边界,推动边检、海关、海事等联检单位执法协同标准化。 • 为盐城港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港口、南洋机场拓展国际航线提供制度支撑。 ▎ 附表:盐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主要构成 • 口岸名称:包含区域类型,关键功能区域,管理主体 • 盐城南洋国际机场:空港类,国际出发/到达查验区、国际候机隔离区、停机坪、廊桥、联检办公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盐城港大丰港区:海港类,国际船舶停泊作业区、登轮管控区、国际旅客查验通道、联检办公场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实施日期 •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