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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市房产管理局新印章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商洛市政府
摘要: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市房产管理局新印章的通知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市房产管理局新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县区房管中心、局属各单位: 因“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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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启用新版‘商洛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印章(编号6110020102288),原印章(编号6110020077051)同步废止。该政策面向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县区房管中心及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所有法定房产管理业务。核心动因为原印章严重损毁、无法继续使用,新印章启用旨在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与业务连续性。通知正文已公开发布,具备正式行政效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因原“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印章(编号:6110020077051)使用年限已久、损坏严重,已无法继续使用。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启用新印章。
▎ 印章启用安排▎ 启用时间
• 自2026年7月14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
▎ 新印章信息
• 名称:商洛市房产管理局
• 编号:6110020102288▎ 原印章处理
• 原印章(编号:6110020077051)自启用新印章之日起同步作废。
▎ 适用范围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 各县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 局属各单位▎ 附件说明
• 附件包含:启用印模与废止印模,供各单位核对使用。
▎ 政策效力
• 本通知正文已公开发布,具有行政效力。
• 新印章用于办理涉及房产管理职能的所有法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交易监管、档案调阅等业务场景。
政策原文来源:商洛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