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网上公示平台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湖州市政府
湖州市设立市级‘遗失声明’网上公示平台,作为产业准入配套服务,面向自然人、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法定遗失公告服务。平台覆盖不动产权证书(含浙(2024)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04974号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保单(如保单号PJHD202033050000002537)等30余类证件票据。公示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发布,实行统一格式、全量归集、跨区可查,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适用对象包括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范围内遗失相关法定证照的主体,旨在强化权属公示效力、防范冒用风险、支撑补发与司法采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湖州市设立“遗失声明”网上公示平台,作为市级产业准入类配套服务措施,依托不动产登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为自然人、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法定遗失声明的集中公示渠道。该平台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管理,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执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告服务。
▎ 核心内容▎ 公示范围
• 证件类:不动产权证书(含不动产登记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证书正(副本)、股金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残疾军人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票据类: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保单、财产基本险保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票据(须载明票据代码、号码及印刷号)▎ 公示主体
• 自然人(如罗婷、姚德康、凌月三等)
• 企业单位(如安吉中兴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环辰椅业有限公司)
• 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如德清县乾元镇清溪小学)▎ 公示方式
• 由申请人向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委托发布
• 公示信息统一归集至湖州市“遗失声明”网上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 公示期按法定要求执行,不动产权类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须对遗失事实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 准确填写遗失证件/票据的完整信息,包括:
• 证书编号(如浙(2024)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04974号)
• 登记地址(如长兴县泗安镇振兴路商住楼2号楼312室)
• 票据代码与号码(如保单号PJHD202033050000002537,印刷号330011)
• 属地登记机构对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政策影响▎ 服务效能提升
• 维度:优化表现
• 办理时效:实现线上委托、集中公示,平均缩短公告启动周期5–7个工作日
• 覆盖范围:涵盖全市三县两区(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登记业务
• 法律效力:公示文本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符合司法及行政采信标准▎ 主体权益保障
• 降低因证件遗失导致的冒用、重复登记等风险
• 为补发、换发、注销等后续行政程序提供法定公示依据
• 支持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通过平台核验声明真实性▎ 常见问题说明▎ 是否收取费用?
• 本平台公示服务为政府履职行为,不向申请人收取公示费用▎ 公示后是否自动补发证件?
• 否。公示仅为法定前置程序,补发须另行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核▎ 能否撤销已公示声明?
• 不可撤销。公示信息一经发布即具公信力,仅在存在重大错误时依程序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