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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安康市政府
摘要:三、主要内容 《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共八章三十四条,由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八章内容组成。 第五章规定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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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24〕75号)于2024年10月1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共八章三十四条。该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全流程规范,涵盖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综合绩效评价(财政支持15万元以上须专项审计)、资金专户核算与监督问责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安康市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研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点攻关项目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为国科发资〔2024〕28号及陕科发〔2025〕10号文件,旨在提升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导向与区域创新支撑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建立健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科技项目管理,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及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科发〔2025〕10号),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印发《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24〕75号),自2024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该办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保障,旨在提升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

▎ 核心内容▎ 文件结构与适用范围

• 《办法(暂行)》共八章三十四条,涵盖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

• 适用于安康市境内具备科研能力、运行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创新人才“攀登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 管理职责分工

• 市科技局: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评审、立项、绩效评价与监督;商市财政局下达重点计划文件。

• 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县(市、区)、高新区、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项目初审、过程监督与绩效配合。

• 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安康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履行合同约定,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 申报与立项流程

• 实行在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综合择优立项机制。

• 立项分为重点计划(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商市财政局下达)和指导计划(由市科技局印发)两类。

• 项目执行期限:

• 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

• 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

▎ 项目实施与调整

• 项目承担单位须围绕《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开展研究,实行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事件报告制。

• 明确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形,要求承担单位就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设备购置、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市科技局核查确认后依规处理。

▎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 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须申请综合绩效评价。

• 评价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 财政资金支持15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开展专项审计。

•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出具结论,审核通过后核发《验收证书》。

▎ 项目资金管理

• 资金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原则。

• 经费须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 承担单位须强化内部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 建立资金使用责任追究机制。

▎ 监督与信息公开

• 市科技局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管部门。

•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单位内部公开以下信息:

• 项目立项情况

• 主要研究人员

• 科研资金使用明细

• 项目合作单位

•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 研究成果产出▎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为安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 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 通过“安康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科研组织经验,无严重科研失信记录。

▎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管理效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监督有力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

• 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导向,突出重点产业链与重大科技需求支撑

• 科研生态:提升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科研诚信与信息公开

• 区域创新:为安康市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附则说明

• 各类专项项目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 政策依据

•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

•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科发〔2025〕10号)

• 《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24〕75号)

政策原文来源:安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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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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