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黑河市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黑市政规〔2026〕2号文件,正式废止2022年出台的《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市政规〔2022〕2号)。该政策原属市级招商引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及中省直单位。废止后,所有依原政策开展的招商支持、资金申报与资质认定工作即行终止。文件明确废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要求各执行单位同步更新配套措施与政务系统信息。本次调整标志着黑河市金融领域招商政策体系进入阶段性更新阶段。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黑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黑市政规〔2026〕2号》文件,正式宣布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市政规〔2022〕2号)。
该决定经市政府同意,适用于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及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 核心内容
• 废止文件名称:《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原文件文号:黑市政规〔2022〕2号
• 废止依据文号:黑市政规〔2026〕2号
• 废止生效日期:2026年4月10日
• 适用范围:黑河市全域,含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及中省直相关单位▎ 政策影响
• 原《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自2026年4月10日起停止执行
• 涉及该政策的招商项目、资金申报、资质认定等行政行为不再受理或延续
• 各相关单位须同步调整配套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及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内容▎ 附注说明
• 项目:内容
• 政策级别: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策类别:招商引资(金融领域)
• 现行有效状态:已废止
• 废止方式:以新发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
• 发布主体:黑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