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政府
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3日发布通告(随政发〔2026〕6号),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在市中心城区8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实行‘白条禽上市、活禽定点交易和集中屠宰’。政策适用对象为鸡、鸭、鹅、鸽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传统家禽及人工驯养可食用活禽;所有销售场所须仅经营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的白条禽产品;活禽交易与屠宰统一限定于白沙洲活禽交易中心。监管依据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并公布市场监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多层级举报渠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规范活禽交易,全面推行“白条禽上市、活禽定点交易和集中屠宰”。
▎ 核心内容▎ 实施时间与方式
• 自202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城区全面实行“白条禽上市”
• 活禽交易与集中屠宰统一归集至白沙洲活禽交易中心▎ 适用活禽范围
• 包括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等传统家禽
• 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
• 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适用本通告,按现行规定执行▎ 实施区域界定
• 北至北外环,南至炎帝大道,东至随州大道—漂水,西至炎帝大道—王福窑大道
• 总面积达8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集聚建设区
• 区域内所有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必须销售使用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的白条禽产品▎ 申报条件
• 本通告为行政强制性规范文件,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流程
• 活禽交易与屠宰活动须严格限定于白沙洲活禽交易中心,其他场所不得开展活禽现场宰杀、交易行为
• 所有白条禽产品须具备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官方检疫标志▎ 政策影响▎ 监管与执法依据
• 违反本通告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举报渠道
• 职能部门:所属辖区,举报电话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都区,0722—323697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州高新区,0722—3237315
• 城管执法单位:曾都区,0722—3233330
• 城管执法单位:随州高新区,0722—3584565
• 农业农村部门:曾都区,0722—3313811▎ 公众引导要求
• 倡导市民提升禽类产品食用安全与卫生安全意识
• 鼓励转变传统消费习惯,自觉选购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