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发文单位:
- 黔南市政府
《黔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2026年6月1日印发,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政策核心目标包括:2027年底前全州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县城达3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100mg/L;完成224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独山、长顺、三都等低收集率县须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适用对象为黔南州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水务、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关键机制涵盖‘一县一策’系统排查、厂网一体化运维、进水浓度绩效考核、按效付费、联合执法及财政资金统筹。方案突出差异化治理与第三方专业监管,旨在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与设施运行稳定性。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快补齐全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强化水污染防治能力,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1日印发《黔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 到2027年底,全州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 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5%以上;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100毫克/升以上;
• 动态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
• 独山县、长顺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等2027年底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 荔波县、平塘县、贵定县、独山县、长顺县、瓮安县等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持续巩固在140毫克/升以上;
• 全州建设改造城市及县城污水管网224公里以上。
▎ 重点任务▎ 推进“一县(城)一策”系统治理
• 各县(市)严格落实2025年度批复的城镇生活污水“一县(城)一策”系统治理方案;
• 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道漏损、错混接、淤积堵塞、管网空白等问题;
• 建立并动态更新污水管网问题分级分类整治台账;
• 推进都匀市沙包堡街道片区污水治理工程(一期)等重点管网改造项目;
• 独山县、贵定县须加快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确保2027年底前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
▎ 推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和专业化管理
• 各县(市)组建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专业运维队伍;
• 2027年底前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
• 鼓励将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依法依规委托同一单位专业化运维;
• 将进水浓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付费体系,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 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污水管材管件行为;
•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组织厂网工程验收时鼓励邀请运行维护单位共同参与;
• 构建“政府+行业+企业”三位一体安全监管机制;
• 通过常态化巡查、专家论证等方式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
• 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初步实现覆盖正常运营、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 建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财政承担、运维费用价格补偿机制;
• 强化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 实行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
• 县(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厂网运营补贴。
▎ 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 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小散乱”排水户将废污水排入雨水箅子、雨水管道等行为;
• 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
• 强化工业废水排入监管,对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的,限制排入或限期退出;
• 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排水户水质、水量开展定期监测。
▎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强化跟踪问效。
▎ 强化资金保障
• 结合管网排查成果和“一县(城)一策”方案,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并推进前期工作;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财政补助等资金支持;
•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 做好跟踪调度
• 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研判分析,及时解决推进难点;
• 州水务局加强任务落实情况调度,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督导;
• 重要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治理能力提升:补齐管网短板,提升收集率与进水浓度,消除直排口与设施空白区
• 运行机制优化:推动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建立按效付费与绩效考核体系
• 监管体系强化: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三位一体”安全监管及常态化监测机制
• 财政可持续性:完善收费动态调整、财政与价格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 区域差异化推进:对独山、长顺、三都等低收集率县明确量化提升目标,实施精准治理▎ 申报与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主要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