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政府
《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是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布的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核心为统一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所属机构的对外法定名称,确保执法文书、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主体称谓一致。该政策不涉及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或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为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在该县经营的企业。企业无需申报,仅需在办理许可、接受检查、对接监管时核对部门最新全称与印章。政策依据为机构改革与职能划转,生效依托县政府政务公开专栏,联系方式为024-53078999及qyxzwgk2016@163.com。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布《关于变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属于县域行政管理体系规范化调整事项,主要源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或统一登记管理需要,旨在实现对外执法口径一致、权责清单准确、政务服务事项主体名称统一。
该通知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减免、贴息补助、土地供给或用能保障等产业扶持内容,亦未设定申报条件、支持额度及兑现流程,属纯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
▎ 核心内容▎ 变更性质
• 属于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统一更名与对外公示调整
• 调整范围覆盖全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执法机构
• 核心目标是确保执法文书、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中主体名称前后一致▎ 适用对象
• 清原满族自治县内所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下属单位
• 在该县开展投资经营的企业(含长三角地区赴辽宁布局产能或配套供应链的制造企业)▎ 实务影响
• 企业无需申报,不构成可争取的政策红利
• 办理行政许可、接受执法检查、对接监管事项时,须核对部门最新全称及印章一致性
• 文书抬头称谓不符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 申报条件
• 本通知不设申报条件
• 不涉及任何资金申报、资格认定或材料提交要求
• 企业无需准备申报材料、不设受理窗口、无截止时间▎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零成本、零申报、零兑现流程
• 关键动作在于:动态关注主管部门名称更新,及时校准合同、公文、系统填报中的机构署名
• 建议通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专栏获取最新权责清单与执法主体名录▎ 政策定位
• 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规范文件,非产业扶持类政策
• 不替代或影响省市发改、工信等部门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数据与依据
• 项目:内容
• 政策标题: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
• 政策级别:市级(由抚顺市下辖县发布,属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行政管理类)
• 生效依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名称登记统一管理需要
• 联系方式:电话:024-53078999;邮箱:qyxzwgk2016@163.com
• 公开渠道: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政策建议
• 寻求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重点关注辽宁省、抚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专项申报指南
• 企业法务及合规岗位需定期核查所涉监管部门最新法定名称,纳入合同模板、对外函件、资质申报等标准文本库
• 建议将本次名称变更纳入企业本地化合规台账,标注更新日期与依据文号(待正式文件公开后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