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6年第7批)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发文单位:
- 阜阳市政府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6年第7批)》由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汇总截至2026年7月28日完成检定的732台强制检定器具结果,覆盖医疗计量器具、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五大类。该公告系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实施的法定政务公开,不涉及资金兑付或资质审批。适用对象包括医疗机构、加油站、出租车公司及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周期检定合规性、支撑执法公信力,并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实证数据参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规定,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6年第7批)》,属法定政务公开事项。
本批次检定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体现计量监管的常态化与透明化趋势。
▎ 核心内容▎ 公告范围与数量
• 涉及五大类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 医疗计量器具
• 加油机
• 出租汽车计价器
• 测速仪
•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 合计检定732台,逐台结论以附件Excel形式公开,支持公众按设备编号查询。
▎ 公开性质说明
• 本公告为检定结果公示,不设申报流程
• 不涉及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资质认定或行政许可事项
• 不属于扶持类政策,无兑现口径▎ 适用对象与责任提示▎ 使用单位合规要求
• 医疗机构、加油站、出租车运营企业、交通执法单位等强制检定目录内器具使用单位,须按检定周期主动送检
• 未按规定送检或使用超期未检器具,可能引发计量纠纷或行政处罚▎ 数据应用延伸
• 经营主体可下载附件核查在用器具检定状态
• 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可将检定结果作为产品可靠性分析与质量改进参考依据▎ 政策影响▎ 监管维度
• 强化长三角区域计量治理协同性
• 推动“以检促管、以公开促规范”的监管闭环建设▎ 行业维度
• 提升医疗诊断、贸易结算、交通执法等关键场景的计量可信度
• 助力制造业企业完善出厂检验与售后跟踪机制▎ 附件信息
• 文件名称:格式,发布单位,发布日期
• 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2026年第7批):Excel(.xls),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