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6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0-12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东山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者。
能补多少:具体补偿金额以闽政地〔2025〕1036号、闽政地〔2009〕263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标准为准。
怎么办: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出让程序。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漳州市政府批复东山县关于2026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为的是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镇住宅、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发展。方案涉及出让地块编号为东2026P03,总面积2.7211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用地。这些地块来源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以及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过程需遵循《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此政策提供了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机会,建议关注出让流程及申报条件,以充分利用政策支持。
东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东山县2026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26〕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2026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地块编号东2026P03,土地面积2.7211公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1036号、闽政地〔2009〕2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东山县人民政府以东政地〔2026〕26号和东政地〔2026〕2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