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安康市政府
谁能申报
安康市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研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申报,重点攻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市级“揭榜挂帅”、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及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财政支持15万元以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与监督问责机制。
怎么办
通过“安康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立项,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初审与过程监督,申报指南发布、立项及绩效评价等流程均按安科发〔2024〕75号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施行至2025年10月16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建立健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科技项目管理,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及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科发〔2025〕10号),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印发《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24〕75号),自2024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该办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保障,旨在提升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 ▎ 核心内容 ▎ 文件结构与适用范围 • 《办法(暂行)》共八章三十四条,涵盖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 • 适用于安康市境内具备科研能力、运行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创新人才“攀登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 管理职责分工 • 市科技局: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评审、立项、绩效评价与监督;商市财政局下达重点计划文件。 • 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县(市、区)、高新区、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项目初审、过程监督与绩效配合。 • 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安康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履行合同约定,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 申报与立项流程 • 实行在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综合择优立项机制。 • 立项分为重点计划(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商市财政局下达)和指导计划(由市科技局印发)两类。 • 项目执行期限: • 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 • 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 ▎ 项目实施与调整 • 项目承担单位须围绕《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开展研究,实行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事件报告制。 • 明确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形,要求承担单位就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设备购置、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市科技局核查确认后依规处理。 ▎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 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须申请综合绩效评价。 • 评价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 财政资金支持15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开展专项审计。 •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出具结论,审核通过后核发《验收证书》。 ▎ 项目资金管理 • 资金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原则。 • 经费须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 承担单位须强化内部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 建立资金使用责任追究机制。 ▎ 监督与信息公开 • 市科技局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管部门。 •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单位内部公开以下信息: • 项目立项情况 • 主要研究人员 • 科研资金使用明细 • 项目合作单位 •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 研究成果产出 ▎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为安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 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 通过“安康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科研组织经验,无严重科研失信记录。 ▎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管理效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监督有力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 • 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导向,突出重点产业链与重大科技需求支撑 • 科研生态:提升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科研诚信与信息公开 • 区域创新:为安康市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 附则说明 • 各类专项项目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 政策依据 •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 •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科发〔2025〕10号) • 《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24〕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