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发文单位:
-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面向从东部地区转移至百色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高于10%、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8%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政策适用对象须完成本地注册并实际运营,投资须在投产后一年内完成。重点支持百色高新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等平台建设,依托铝、锰产业优势开展产业链招商,并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园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政策由百色市工信局牵头实施,强调帮办代办服务与跨部门协同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国家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百色市出台《百色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聚焦制造业项目跨区域梯度转移,强化园区承载能力与产业链协同效应。
▎ 核心内容▎ 奖补对象与范围
• 适用项目:从东部地区整体或部分转移至百色市的制造业项目
• 落地要求:须落户在百色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包括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等
• 奖补类型:按设备购置额、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 财政支持方向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 支持重大产业平台提质扩容,推动百色高新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等平台能级提升▎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
• 投资主体须在百色市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
• 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投资须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完成并提供合法凭证
• 项目须纳入自治区或百色市重点产业项目库▎ 政策影响▎ 产业协同强化
• 深化产业链招商,依托百色铝产业、锰产业等资源禀赋,精准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
• 推动形成“原材料—精深加工—终端应用”一体化产业集群▎ 营商环境优化
• 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为重点转移项目提供全流程政务服务支持
• 简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支持标准(示例)
• 支持类别:奖补比例,备注
• 设备购置投资:不高于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不高于8%,须为新建生产性厂房,不含土地费用▎ 实施保障
• 由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 政策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