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发文单位:
-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于2021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旨在构建覆盖规划、审批、实施、验收、运维、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政策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市直单位、市属国企、湘江新区及区县(市)政府,并要求所有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符合‘数字长沙’规划;审批实行三级分类: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审建议书,限额至1000万元审可研,超1000万元须同步审批初设及概算;强制落实‘全市政务一朵云’架构、信创适配、等保三级以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要求;资产实行统登动态管理,运维由市数据局会同财政局统筹编制计划;运行后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管理关键依据。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1年4月20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6年4月30日到期。本次修订立足“贯通、协同、闭环”理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省级做法,结合长沙实际,系统优化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
▎ 核心内容▎ 制度定位与原则
• 坚持“计划统编、项目统管、资金统筹、标准统一、资产统登”五大原则
• 推动实现数据贯通、业务协同、管理闭环
• 《办法》共9章55条,以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为主,实施细则另行配套制定▎ 统筹集约管理
• 落实“省级主建、市县主用”要求
• 确立“全市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
• 规范政务服务与办公的统一平台与统一入口
• 强制推进系统整合、复用共性能力,杜绝重复建设,实行“一数多用”
▎ 规划计划管理
• 不符合“数字长沙”规划方向或未纳入市级项目库的,原则上不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 项目必要性及资金来源须经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可研编制
• 年度计划由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审批管理
• 未达政府采购限额:审核项目建议书
• 达限额但不足1000万元: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1000万元以上:同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工程建设项目中信息化部分须单独明确审批要求
• 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审批▎ 实施管理
• 强化建设单位全过程主体责任
• 严格执行造价控制、预算执行评审、招采备案、变更审批等环节
• 明确数据采集治理、开发应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及网络安全、密码安全、信创适配等刚性要求▎ 验收与运行评价
•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由市数据局组织竣工验收
• 市数据局对已验收项目开展运行后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管理重要依据
• 严格规范财务结算、决算办理程序▎ 资产与运维管理
• 项目资产实行产权归属明确、动态登记管理
• 运维计划由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
• 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须建立统一运维机制
• 无使用价值系统须及时下线▎ 监督管理与适用范围
• 明确网信、公安、密码、保密等部门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
• 使用政府性资产、资源或利用政府影响力建设的项目,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数字长沙”总体规划方向
• 已纳入长沙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
• 通过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联合前置审查,获市政府批准立项
• 满足信创适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强制性要求▎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主体类型:管理要求
• 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 市属国有企业:参照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 湘江新区、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领域内实施细则▎ 协同机制
• 市数据局:统筹调度、计划编制、评审批复、验收及运行评价
• 市财政局:资金统筹、预算评审、结算决算监管
• 网信、公安、密码、保密部门:依职责强化安全合规监管
•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全链条责任闭环、全环节资金闭环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