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通知》(渠府发〔2024〕22 号)及《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渠县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工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的企业,且项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符合《渠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渠委发〔2023〕17号)相关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先支持。
能补多少
对容积率≥1.5且厂房两层以上的企业,按楼层给予建设补助:第一层200元/平方米,第二层300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600元/平方米;
补助按4:3:3比例分三年付清;容积率每增加0.2,补助标准提高5%。
怎么办
企业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方式包括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旧工业用地改造等,具体申报时间以县自然资源局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渠府发〔2024〕22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达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惠企政策、达州、四川 一、惠企政策名称 优化土地要素供给 二、政策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1.《渠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渠委发〔2023〕17 号)。 四、政策内容 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工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土地征收成本);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应按同期同类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年期修正系数予以确定。支持采取产业更新、增容技改、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旧工业用地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对容积率达到 1.5 且厂房两层以上的,给予生产厂房第一层 200 元/平方米、第二层300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 600 元/平方米的建设补助(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付清);容积率每增加 0.2,建设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 5%。 咨询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0818-7213533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