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达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全市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及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能补多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860元,农村为每月6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为每月1118元,农村为每月839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为每月1864元,散居为每月1515元**
怎么办:各地相关部门需根据新标准执行,并核定城乡低保补发金额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发布的新标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目的在于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标准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8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64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111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839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月1864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月1515元。各地相关部门需据此执行,并根据新标准核定城乡低保补发金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关注此政策利于了解社会救助标准,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员工福利政策产生影响。
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时间:
达市府办函〔2026〕53号
有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精神,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6年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39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515元/月。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根据新确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核定城乡低保补发金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11日点击下载此文件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AI数字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媒体解读音频解读访谈解读
